一、领导、组织管委会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部署和安排各项工作。
二、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南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精神和工作部署,联系实际,研究、制定管委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和各项措施。
三、调查分析所属各单位、各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并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及时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和解决措施。
四、协调纪检监察、组织等有关职能部门抓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自治区、南宁市、管委会的《实施办法》以及党风廉政建设配套法规制度的落实。
五、领导、组织对所属下一级党组织、职能部门和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
六、检查、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自治区、南宁市、管委会的《实施办法》,组织辖区重要的检查活动。
七、督促检查管委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制度的落实。
八、指导布置管委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