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管委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管委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日常工作。
二、根据中央、自治区和南宁市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部署和要求,依据领导小组的意见,结合管委会实际,草拟管委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度计划、工作总结。
三、了解掌握辖区各单位各部门贯彻执行责任制工作情况,督促、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区、市、管委会的《实施办法》。
四、经常向领导小组汇报管委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及时了解其他县、区的先进做法和经验,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参考。
五、具体组织对管委会所辖部门和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考核。
六、向上级报送管委会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汇报,做好迎接上级检查的具体准备工作。
七、负责建立、管理管委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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