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办发〔2007〕129 号
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开发区,各人民团体,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单位: 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加快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以下简称青秀山风景区)的开发建设、管理和保护,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青秀山风景区辖区范围内管理职能的调整问题通知如下:
一、管理职能的调整 (一)将青秀山风景区党工委、管委会现承担的辖区范围内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民政(含基层组织建设)、人口与计划生育、宗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维护社会稳定、城市管理指挥调度和综合行政执法、环境卫生和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等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农业、水产畜牧兽医、林业、水利、交通等部分经济管理职能以及征地拆迁工作调整由青秀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管理。 (二)职能调整后,青秀山风景区党工委主要负责管委会及所属单位党务工作;青秀山风景区管委会主要负责青秀山风景保护区及旅游功能区的建设、保护、管理、绿化和旅游项目开发等工作。
二、职能调整涉及的机构编制调整 (一)青秀山风景区党工委、管委会机关内设机构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案由青秀山风景区党工委、管委会提出意见,按程序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 (二)市直有关部门派出机构作相应调整。不再保留市国土资源局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分局,保留市公安局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分局、市规划管理局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分局、市环境保护局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分局。 (三)青秀山风景区所属事业单位、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事宜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文明确。 (四)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仍由青秀山风景区管委会管理。
三、职能调整涉及的财政体制调整 职能调整后,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及财权和事权相一致的分配原则,按照事权调整范围相应调整收支基数,实行财税分成。由市财政部门提出财税分成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形成合力。青秀山风景区党工委、管委会和青秀区党委、政府以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大局为重,讲政治、讲团结、讲风格,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认真履行职责,做好交接工作。 (二)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积极稳妥地做好管理职能调整工作。青秀山风景区党工委、管委会和青秀区党委、政府及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调整职能工作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等各项工作有效地衔接起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平稳、顺利地完成。 (三)职能调整后,青秀山风景区和青秀区要互相配合、互相支持,按照各自的管理职责做好青秀山风景区内的各项管理工作。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 年10 月1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