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办发〔2007〕137号
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开发区,各人民团体,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以下简称风景区)的开发建设步伐,明确青秀山风景区有关管理职能调整后的具体交接事宜,特对《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职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办发〔2007〕129号)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青山、凤岭、三岸园艺场管理问题。将《中共南宁市委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发展的补充意见》(南发〔2004〕23号)明确由青秀山管委会接管的青山、凤岭、三岸3个园艺场成建制移交给青秀区人民政府管理。
二、关于凤岭小学的管理问题。将凤岭小学移交青秀区人民政府管理,暂维持其园艺场举办学校的性质不变。凤岭小学的土地问题、教师编制问题、学校转为公办学校等问题,由青秀区人民政府接管后,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意见按程序报批。
三、关于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的森林防火工作问题。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森林防火工作由青秀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青秀山风景区管委会负责青秀山风景保护区内森林防火的日常工作。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