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展示南宁青秀山风景区的自然、人文风光,弘扬广西旅游文化,由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主办,广西壮族自治区摄影家协会承办首届南宁青秀山风景区“青山秀水 绿城翡翠”杯摄影作品大赛。有关事项如下: 一、作品主题范围 要求投稿作品主题鲜明、内容健康向上。主题范围如下: 1、青秀山风景区的自然风光摄影作品; 2、青秀山风景区的建筑、历史人文摄影作品; 3、青秀山风景区的植物景观摄影作品; 4、青秀山风景区各大庆典活动、领导考察等摄影作品; 5、其它有关青秀山风景区的摄影作品。 二、征稿对象:广西区内外专业摄影人士、摄影爱好者等人员。 三、投稿细则 1、参赛作品必须是在南宁青秀山风景区(森林公园)范围内拍摄的。 2、本次大赛本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择优录取,同一作者获奖、入选作品数量不限。 3、作品的风格与体裁不限,黑白、彩色不限,一律以照片形式应征,可以新拍的照片也可以是历史照片,但必须是有作者版权的照片。 4、作品规格:8×10英寸,数量不限,请勿装裱,组照一律4至8幅,规格7英寸,要求连接在一起。 5、来稿不收参赛费,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 6、参赛者应保证参赛作品的原创性,严禁抄袭、剽窃他人作品,谢绝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参赛(照片仅可作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的适度调整,不得作合成、添加、大幅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如有违反取消参赛资格。作品因上述原因涉及的著作权、肖像权等相关法律责任概由作者自负。 7、作品背面请注明作者详细通讯地址、通讯方式、作品名称及创作主题说明(详见附件)。 8、摄影作者采风及拍摄所需的所有费用由作者自行解决,青秀山风景区管委会不统一组织采风或拍摄,不承担食宿等费用;广西摄影家协会会员凭会员证,可免门票进入风景区拍摄。 9、投稿时请附寄作品原始影像和调整后影像的光盘(只接受TIFF或JPG格式),用于影像鉴定、出版画册、举办展览等。 10、获奖作品由主办方收藏,主办方具有作品的使用权,用于出版、展览、发表等相关宣传活动,且不再另付作者稿酬;作者具有署名权。 11、主办单位及协办单位视参赛者认可并遵守以上大赛规则。 四、奖项设置: 特等奖1名,奖金10000元; 一等奖3名,奖金3000元/名; 二等奖5名,奖金2000元/名; 三等奖8名,奖金1000元/名; 入围作品奖100名,奖金100元/名。 同时,获特、一、二、三等奖的作品作者将由青秀山管委会聘任为青秀山摄影艺术顾问,并颁发聘书;有两幅(组)以上(含)作品入选的作者,可作为申请加入广西摄影家协会会员的条件之一。 五、征稿时间: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5月10日(以邮戳日期为准)。 六、投稿方式: 投稿请寄“南宁市建政路28号广西摄影家协会收”(请在信封上注明青秀山风景区摄影作品大赛投稿) 邮编:530023。联系人:宋映羲、黎文清、莫凡英,电话(传真):0771-5622667。 七、评奖程序 1、2010年5月中旬组织摄影专家进行评审,评出特、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入围奖,评奖方案待定。 2、2010年5月底评奖结束,给特、一、二、三等奖的获得者颁发证书、奖金及“青秀山摄影艺术顾问”聘书;其它优秀入围作品,由主办方通知作者领取奖金及证书。 八、其它事项 1、活动结束后,将部分获奖作品在广西画报刊登。 2、青秀山风景区管委会将择机举办获奖作品展览,供市民游客参观。
附件:南宁青秀山风景区摄影作品参赛表.doc
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摄影家协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